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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学办  发布日期:2023-09-07 阅读:
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决定组织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待省教育厅下达名额后,根据各学院本科学生人数,将另行通知各学院推荐人数,请先行做好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工作。

      学校举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拟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奖,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附件1)申请基本条件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80917》(附件5)要求。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学生评奖学年内,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各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在9月15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进行申请(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二)学院初评推荐

      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并提供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

    (三)学校初审

     学工部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出10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现场。

    (四)特别评选现场活动

     学校计划9月21日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形式不限,个人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其中学院推荐视频2分钟,个人展示6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奖建议名单。

    (五)结果公示

学校对2022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选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六、材料提交

     (一)学院推荐特别评选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及《环境学院2022-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样版)》(附件6电子版)进行申请

      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文件命名: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参评学生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另附)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3.提交时间及方式

      9月10日8:00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学生事迹材料”及《环境学院2022-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样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jsuhjxyxg@163.com,文件命名为:班级+姓名+特别评审+事迹材料。纸质版交至环境楼323办公室。

(二)非特别评审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包含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包含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

      3.《环境学院2022-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样版)》 (附件6)上交电子稿

      4.提交时间及方式:

      9月10日8:00前,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学生事迹材料”及《环境学院2022-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样版)》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jsuhjxyxg@163.com,文件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奖申请。纸质版交至环境楼323办公室。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28878219,环境楼323办公室。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

      附件5:浙商大环境〔2020〕9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6:《环境学院2022-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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