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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学办  发布日期:2024-09-13 阅读:

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决定组织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待省教育厅下达名额后,根据各学院本科学生人数,将另行通知各学院推荐人数,请先行做好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工作。

      学校举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拟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奖,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和《附件7:环境办〔20232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附件2P4-P5)。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学生评奖学年内,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3-2024学年,即202391日至20248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8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831日。

 

 四、评审程序

(一)  学生申请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202491421:00)完成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二)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我院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并提供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

    (三)特别评选现场活动

     学校计划929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形式不限,展示时间为6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奖建议名单。

    (四)结果公示

学校对202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选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五、材料提交

     (一)材料

       1.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参考附件4样表进行填写),要求提交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文件命名:“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 需提供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详细的证明材料。

填写要求:严格按照附件4样表格式填写。填写处均为宋体小四,表格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上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必须填写2023-2024学年奖项,但在评比的时候对于未曾获得国奖的同学,成果参考可不超过2024831日。

2.《附件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要求提交纸质稿(一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和电子稿,文件命名:“姓名+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附件6:环境学院2023-202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样版)》,要求提交电子稿,文件命名:“姓名+评选公示”。

4. 佐证材料:《附件6》表格里填写的论文专利、课题、荣誉获奖情况等都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版证明材料以申报内容命名。

5. 参评学生事迹材料(学院确定推荐特别评选候选人后再提交):事迹材料(另附)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截止时间: 91421:00

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zjsuhjxyxg@163.com,文件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材料。

纸质版:环境楼323办公室。

联系人:学办姚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219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2:教育部 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附件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环境学院2023-202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样版)》

附件7:环境办〔2023〕20号-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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