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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办  发布日期:2024-02-27 阅读:

各班级: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做好2023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生素质评价。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专项奖学金另行通知)。

3.先进个人评选。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号)及《环境办〔2023〕22号-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2123号)及《环境办〔2023〕24号-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稿)》。

3.先进个人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4号)。

4.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均需在评奖年度内,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注:以上文件详见附件2

三、工作进程

1.318日前完成学生素质评价。

2.321日前报送先进个人名单(含毕业班学生)。

3.410日前报送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和发放金额统计(含毕业班学生)。

4.4月底学院完成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登记表存档和奖金的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班级负责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若存在人数较多的错评等现象,负责同学需立刻反馈年级辅导员。

2.各班级要引导学生自觉总结、分析2023年度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4.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学院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对外公示。

五、学院工作时间节点

请各班级根据以下时间点,完成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

(一)于3月10前完成品德素质评价(包括自评分、小组评议分和教师评议分)。

(二)于3月13完成纪实分申报(包括品德素质和综合能力)和审核工作。

(三)于3月18日前完成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及公示工作。

联系人:学办姚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219,地址:逸夫楼323。

六、其他说明

1. 请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通过“学生事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生事务管理系统”(https://xssw.zjgsu.edu.cn/)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年级辅导员。

2. 2023年转专业的同学参加转入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2024年转专业的同学参加转出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

3.由于奖学金仅可通过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发放,请没有工商银行卡的同学尽快办理。

4.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证书,学生可按需前往师生之家荣誉证书自助打印区打印,院级专项奖学金证书由学院打印发放。


附件1:学生综测系统线上申报指南.pdf

附件2: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相关办法.rar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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