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23年度学生素质评价及学生素质评价四年总评。
2.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评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4.评选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号)及《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4号)。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2﹞123号)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稿)》。
4.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5号),我院可推荐校优人数为15人,可推荐省优人数为4人。
三、工作要求
1.各班、各同学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班班委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班级负责同学,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细则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3.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仔细、准确地审核记实,记实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四、其他说明
1.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2023年度学生素质评价需通过“学生事务管理系统”(https://xssw.zjgsu.edu.cn/)进行,具体流程见附件1。
附件2.环境办〔2023〕22号-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
附件3.环境办〔2023〕24号-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稿)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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