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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长期贷款专项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日期:2023-02-14 阅读:

各位老师:

现转发校资产处关于开展2023年中长期贷款专项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如下。

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关于更新置换先进技术设备的文件精神,现开展学校设备类项目库建设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2023年至2025年,用于支撑学校发展、保障办学条件、提升品质服务的先进技术设备的更新与置换,重点支持学科建设、人才引育、中心基地等前沿性、交叉性、公共性平台建设。该项目库也用于其他财政资金设备类项目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严格预算刚性,强化预算约束,推进设备类预算管理一体化,已成为未来资源配置的趋势。学校设备类项目库实行常态化申报机制,阶段性开展项目申报、筛选和推送工作。本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4日下午4点,后期申报工作会按照“两周一次”频次持续开展建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切实发挥资金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和宏观调控方面的基础作用,鼓励职能部门将经费预算100万元以上的设备类项目申报专项。对符合条件但不积极申报的,学校将相应压减其校内经费预算。

2.认真对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明细,避免铺张浪费和重复建设,项目申报经费按需申报,不设限额。因项目执行缓慢、实施质量不高,导致出现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专项资金被收回等情形,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3.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报,《2023年中长期贷款专项申请书》中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求内容全面完整,建设方案做到论证充分,重点说明专项对学校重点工作的推动作用,绩效目标设定应当做到指标明确、科学合理和量化可行。

4.始终把“既快又好”的执行专项要求作为项目库建设的重中之重。凡获批项目,在获批年度专项资金执行率须达到91%以上。项目预算严格控制支付周期较长类费用支出,安置场地未明确或基础性配套未完善的项目不予以支持。

、其他事项

请学院、部门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切实做好本单位项目库顶层设计工作。《申请书》和《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342室,同时将申报电子文件发送至190251707@qq.com。联系人:汪成英,联系电话:28877374,短号:662134。交流咨询可扫码加入校内钉钉群。


附件:

1.2023年中长期贷款专项申请书

2.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一条: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2023-02-16
下一条: 关于开展下沙校区危化品库库存盘点的通知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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