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各班级和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经作品负责人申报,报名资格审核,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评,经学院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最终确认20组作品拟推报至学校进行审评,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0组、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共10组。
公示期:2022年11月30日-12月5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环境学院反映情况和意见。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8008221
2023年度新苗答辩结果暨拟推送到学校项目公示20221130
环境学院团委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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