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校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现就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流程
1.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的规定进行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2.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交至学院。
3.审核、认定。各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4.纸质材料上交截止时间:9月17日16:00前
5.工作详情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学院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加强资助政策、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的宣讲,让学生清楚了解在评定过程中虚假申请资助的后果。积极发挥学生监督作用,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
附件4:环境学院2021-2022学年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5:环境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及分工
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hjxy@zjgsu.edu.cn 技术支持:名冠电子商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28008214 传真:0571-28008215 邮箱:hjxy@zjsu.edu.cn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