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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说明
发布人:科研  发布日期:2021-09-04 阅读:

各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201911日——2021831日期间结项的所有纵向项目,直接经费各预算科目不设比例限制,打通使用。

今后,项目完成任务通过结题验收后,超过两年的节余经费按照文件精神由学校统筹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把握资金使用进度。


 

科学技术部

2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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