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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日期:2021-09-07 阅读: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维护新学期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04号)文件要求,以及学校工作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院应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行动自觉,切实扛起安全责任,筑牢安全底线红线。同时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把实验室相关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学院应对本单位管辖的所有实验室进行深入细致的实验室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 表(2020)》(附件1),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要求

      1.学院需按照学校部署组织开展本学院实验室自查工作,利用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和资源空间系统内的安全检查软件(网址:https://lab.zjgsu.edu.cn)开展检查,进行检查信息采集、下发整改通知书和问题整改反馈的全过程图文记录,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具体操作指南请见附件2。

      2.请各位老师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对各级实验室检查频次的要求,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工作落实情况。

      3.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4.各实验室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请各学院于9月9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和整改反馈的线上提交,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在各学院自查基础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联合科研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现场抽查工作。

      联系人:王莉,电话:28877379,邮箱:wl@zjgsu.edu.cn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附件2:“实验室安全与资源空间”安全检查软件操作指南.pdf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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