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职务发明人关注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动向,了解我校专利的转化情况,现开展专利科普宣传活动。
《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等相关政策及解读见附件1-4。
我校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浙商大科〔2017〕248号)(附件5)、《浙江工商大学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信息公示办法》(浙商大科〔2019〕18号)(附件6),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体科技成果转化审批流程见附件7。
近年来,我校专利转化成果显著。合同金额由2019年的145.75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204.5万元,而专利转化合同数由2019年的49个减少到2020年的36个,平均合同金额由2019年的2.97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5.68万元。典型案例:一种利用毛细管电泳快速检测甲壳类精氨酸激酶的方法。本专利属于海洋生物技术行业领域和安全检测技术范畴,所采用的毛细管电泳法,具有检测速度快、灵敏度高等特点,比其他监测精氨酸激酶的方法有明显优势,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因此针对海洋生物技术的研究及开发公司挂牌交易,定位较为准确。在转化流程上,由于专利价值较高,企业方希望尽快实现转化,因此采用实施许可的方式,对企业来说节省了开支和专利变更程序,对校方来说保留了专利权。最终以54万的合同金额成交。鼓励了其他职务发明人投入成果转化,为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请各学院关注专利转化相关政策、操作流程等,并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附件1:《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
附件2:《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附件3:《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
附件4:《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
附件5:《浙江工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浙商大科〔2017〕248号)
附件6:《浙江工商大学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信息公示办法》(浙商大科〔2019〕18号)
附件7: 科技成果转化审批流程
联系人:叶国荣 商弘颖
联系电话: 2887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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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部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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