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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  发布日期:2021-04-02 阅读:

各学院(机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深化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布置》的会议精神,及结合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科研经费支出使用情况若干问题,和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常规抽查况通报,对照省委巡视组对浙江省高校共性问题反馈清单,启动我校科研经费违规违纪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自查自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检查科研经费违规违纪使用等情况。重点对在研及近三年结题的项目(包括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科研经费使用自查自纠,做到“真查真纠,应改真改”。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4月2日-4月23日)

各学院(科研机构)及科研承担部门认真组织本学院(机构)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监督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科研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汇总并填写《学院(机构)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于4月23日上午10:00前将个人自查情况表和学院(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科研部、人文社科处(邮箱:almawang@zjgsu.edu.cn),联系人:王锰铱,联系电话:28877179。
   2、落实整改阶段(4月23日-4月30日)
     (1)各学院(机构)及科研项目承担部门在项目负责人自查基础上,根据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4月30日前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纸质稿签字盖章交至科研部、人文社科处。
     (2)在各学院(机构)及科研项目承担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力量对在研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做全面排查。
   三、自查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各二学院(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宣传,把握内涵。各学院(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浙江省财政厅征求《关于规范科研项目劳务费列支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 浙江工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19】202号)、《浙江工商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19】203号)、《浙江工商大学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科研经费开支使用常见问题一览表》等文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科研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工作到位,及时整改。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认真说明情况并积极主动整改的学院或个人,将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于处理;若隐瞒不报、不整改,检查中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纵向项目联系人:方晶 28877174

横向项目联系人:叶国荣 28877176

附件1:个人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2:学院(机构)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科研经费开支使用常见问题一览表

附件4:相关管理办法学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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