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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非毕业班本科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办  发布日期:2020-03-16 阅读:

各有关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院2019年度非毕业班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19年度素质评价;

2.2019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2019年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能力突出奖学金(综合能力突出奖、学习优秀奖)、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和《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90228》。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和《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90228》。

三、班级工作进程安排

1.320日前完成品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评议所需班级学生代表的民主推选并将名单报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知晓;

2.325日前完成班级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的统计和计算工作(专业成绩请有关班长联系年级辅导员获取,补考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缓考成绩先按60分计算,缓考成绩公布后据实更新);

3.329日前完成班级品德记实和综合能力项记实加分证明材料(可参照模板)的收集和固定。

4.45日前完成专业成绩、品德记实、综合能力项记实数据的班级内和年级内公示。

5.品德评议和心理素质评议(包括学生自评、班级代表评议、班主任评议、辅导员评议)工作另行通知。

6.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先进个人的评定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班长要带领其他班委认真负责且及时的推进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班主任和辅导员协调处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各班级负责干部应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制度和细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程序,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与班主任和辅导员保持充分、良好的信息沟通。

3.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辅导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仔细、准确地审核记实,记实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五、有关问题说明

1.请每位同学参照记实证明样版如实申报记实(思想品德记实和综合能力记实)并向班长提交规范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每一份证明材料须注明成果名称和应加分值),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进程安排)完成相关工作要求。

2.评奖评优期间,各班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应认真、负责、及时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汇总信息后及时反馈至学办。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28008219653303,学办邮箱:hjxyxgb@zjgsu.edu.cn

附件1 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90228

附件2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3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4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5 浙商大科〔2017〕147号 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的通知

附件6 浙商大教〔2014〕97号 关于修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7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品德素质评议量化考核表(纸质存档)

附件8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心理素质评议量化考核表(纸质存档)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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